請領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否同時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Q:小玉在去年底生了女兒,為了能親自照顧她,向公司辦了育嬰留職停薪,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最近因身體不適,在醫院住了10天,不知可不可以同時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A:小玉在請領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期間,雖然因病住院,但基於社會保險不重複保障原則,所以她不能同時請領勞保傷病給付。但是如果是在領完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後因生病才住院治療,因請領期間沒有重複,就可以依照勞保條例的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以保障這段期間的經濟生活。
「勞保傷病給付」與「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請領
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8月17日勞保1字第0980140398號函釋,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與勞保傷病給付同屬薪資補償性質,基於社會保險不重複保障原則,不得同時請領。所以,被保險人如在請領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內因傷病住院診療,就不能再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但是如果不是在請領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期間因傷病住院診療,就可以依照勞保條例的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
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的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
被保險人因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從住院的第4日起至出院日止的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給付標準是按事故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發給,最多給付6個月;如果傷病事故前加保年資滿1年以上,最長發給1年。
假設小玉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萬元,住院的10天不在請領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一天的普通疾病傷病給付是500元【﹙30,000元÷30﹚×50%】,所以,小玉住院10天共計可領取3,500元【500元×﹙10-3﹚天】的普通疾病傷病給付。
另外提醒勞工朋友,申請勞保普通事故傷病給付時,僅限於住院的第4日起至出院日的診療期間有補助,而門診及在家療養期間不列入補助計算範圍內。如果因同一傷病多次住院可以合併計算住院總日數一起提出申請,也可以分次送件申請,但記得一定要在2年請求權時效內辦理請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