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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保月保額提高至 2 萬 400 元 行政院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草案 [E] [X]
[ 2023/1/16 下午 07:47:01 ]
農保月保額提高至 2 萬 400 元 行政院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草案
本文引用:法源編輯室/ 2022-12-23 
行政院昨(二十二)日院會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月投保金額提高至兩萬零四百元,生育給付及喪葬津貼隨之加倍,新參加農保者要一併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金額提高後,地方政府第一年所增加的保費支出,將由中央負擔。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指出,為了給予農民最基本的協助,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11條規定的月投保金額,本次由現行一萬零兩百元加倍提高至兩萬零四百元,保險費率定為百分之二點五五,生育給付隨之加倍,從兩萬零四百元提高至四萬零八百元,同時喪葬津貼也加倍,從原來的十五萬三千元提高至三十萬六千元。此外,本次增訂新參加農保者,視為一併申請參加農民職災保險。

農委會說明,農民本應自負保費,但考量先前政府長年未調整月投保金額,農民也相對辛苦,政府將負擔月投保金額提高後所增加的保費,包括地方政府第一年所增加的保費支出,也由中央負擔。另外,農民於請領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的保險給付時,如有欠繳農民職災保險保險費或滯納金時,在繳清保險費及滯納金前,保險人應暫行拒絕給付。至於農民如果同時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第2項與農保生育給付請領條件的情形,本次明定應擇一請領保險給付。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本次也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7條第1項第3款有關使農保被保險人於年滿六十五歲且加保年資累計達十五年以上,將所有農地全部委由主管機關指定單位協助辦理移轉或出租,致未繼續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得繼續參加農保的規定,適用對象不再限於本條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前已參加農保者,並配合增訂由該會訂定適用範圍、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