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0-08-14
依照《郵政法》規定,書表、信函屬郵局專營事業,民間業者不得經營,而勞工保險各類書表即屬於不可由超商交寄或委託民間貨運業者遞送的郵件。固然現代人對超商的依賴度越來越高,而超商服務也不斷推陳出新,舉凡繳費、宅配及列印等,提供國人快速便利的生活體驗。然而,許多人可能不知道,並非所有文件皆可透過超商交寄。
再者,投保單位如透過超商寄送勞工保險相關書表,除可能違反《郵政法》規定外,亦可能影響保險效力,進而導致勞工權益受損。勞保局說明,勞工保險係採申報制度,投保單位應依規定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其保險效力自表件送交勞保局或郵寄之當日零時(郵寄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憑)起算。但投保單位如透過超商委託民間業者遞送加保申報表,依照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12月11日函示規定,保險效力係以送達勞保局之日起算,與投保單位至超商交寄日將有2至3日落差,可能造成延遲加保情形。因此,勞保局特別提醒投保單位要留意寄送勞保書表方式,以免產生爭議。
因應網路時代來臨,勞保書表遞送方式除了透過郵局掛號或親至勞保局櫃台送件以外,投保單位亦可使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辦理相關申報業務,例如投保單位於勞工到職當日線上申報加保,保險效力自申報當日零時起算。勞保局強調,網路申報具有省時、省錢、安全且便捷的優點,且勞保局不斷擴充e化服務系統之服務功能,歡迎投保單位踴躍加入勞保e化行列。(請上網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參考申請流程及下載操作手冊)
再者,投保單位如透過超商寄送勞工保險相關書表,除可能違反《郵政法》規定外,亦可能影響保險效力,進而導致勞工權益受損。勞保局說明,勞工保險係採申報制度,投保單位應依規定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其保險效力自表件送交勞保局或郵寄之當日零時(郵寄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憑)起算。但投保單位如透過超商委託民間業者遞送加保申報表,依照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12月11日函示規定,保險效力係以送達勞保局之日起算,與投保單位至超商交寄日將有2至3日落差,可能造成延遲加保情形。因此,勞保局特別提醒投保單位要留意寄送勞保書表方式,以免產生爭議。
因應網路時代來臨,勞保書表遞送方式除了透過郵局掛號或親至勞保局櫃台送件以外,投保單位亦可使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辦理相關申報業務,例如投保單位於勞工到職當日線上申報加保,保險效力自申報當日零時起算。勞保局強調,網路申報具有省時、省錢、安全且便捷的優點,且勞保局不斷擴充e化服務系統之服務功能,歡迎投保單位踴躍加入勞保e化行列。(請上網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參考申請流程及下載操作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