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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 上午 10:26: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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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工會、漁會被保險人如已未在國內實際從業, 應即辦理退保
發布日期:2020-10-30
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且有施行區域的限制,在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實際從事工作,而且是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身分的勞工,才可以由所屬本業職業工會或漁會申報加保。
勞保局提醒,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的勞工朋友,除經公司派遣出國工作而由原投保的公司繼續加保外,因從業地區已經不是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範圍,是不能夠由職業工會、漁會繼續加保。 另外,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的人,仍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但如果是經法院判決確定,入監服刑的人,則不能再繼續加保。 勞保局呼籲,職業工會、漁會被保險人如已未在國內實際從業,應儘快通知投保單位辦理退保,切不可以為了延續勞保年資,而由職業工會、漁會繼續加保,以免日後經勞保局查明後取消加保資格,不僅年資無法併計,已繳的保險費也不會退還,如果已經請領了勞保相關給付,也會依法追還。 地址: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總局) 100023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42號(國民年金組) 總機:(02)2396-1266 電腦語音答詢服務:(02)412-1111服務代碼123# 本局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2:30、13:30~17:30 臺北市辦事處櫃檯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8:00 其他各縣市辦事處櫃檯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7:30 各地辦事處電話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2:30、13:30~17:30 Copyright © 2018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版權所有 建議瀏覽器:Chrome,Firefox,IE10.0以上版本(螢幕最佳顯示效果為1920 * 12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