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同時請育嬰假 [E] [X] | [
2019/3/3 下午 02:55: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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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育 2 名未滿 3 歲子女 勞動部:父母可同時請育嬰假
勞動部於日前表示,考量父母難以單獨兼顧兩名以上未滿三歲的小孩,往後只要有兩名以上未滿三歲子女的勞工,就算配偶沒就業,也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但書的「正當理由」,得以向雇主辦理育嬰假,並申請育嬰津貼。
勞動部指出,以往勞工要先請育嬰假才能申請育嬰津貼,且不論有幾名三歲以下的小孩,父母只有一人能請育嬰假和育嬰津貼,去年已放寬讓有這種情況的父母能同時申請育嬰津貼,但卻未修改育嬰假相關規定,導致父母無法同時請育嬰假,進而沒辦法申請到育嬰津貼,除非是育有雙胞胎以上才被視為有「正當理由」,得以同時申請育嬰假。
為保障父母之工作權益,使其得以同時兼顧工作與照顧家庭,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如受僱者的配偶未就業,應可照顧其家屬,因此同法第22條規定,受僱者自毋須請假,但有正當理由,雇主仍得准其申請。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考量到父母恐無法單獨照顧兩名以上未滿三歲子女的照顧責任,依108年2月21日勞動條4字第1080130174號令規定再放寬解釋,只要撫育兩名以上未滿三歲的子女,父母就能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但書的「正當理由」,同時向公司辦理育嬰假,讓父母雙方後續可請領育嬰津貼,以鼓勵父母參與育兒成長過程。
來源: 法源編輯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