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的投保年資是以實際投保日數計算。
勞工保險的投保年資,是以被保險人實際投保日數計算,未連續投保期間,投保日數累計滿30日,以1個月計算,累計12個月為1年。至於平均投保薪資則視被保險人當月的投保紀錄,只要當月有加保所申報的投保薪資均會列入計算基礎。
有關勞保老年年金給付的計算方式,現行規定是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乘以保險年資,乘以0.775%,再加計3,000元;或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乘以保險(投保)年資,乘以1.55%,二者擇優發給。由於社會時代遷變,服務業及非典型工作型態興盛,勞工從事工作參加勞保,常有當月未投保滿足月的情況,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目前的作法是站在最寬鬆及對民眾最有利之角度思考,只要勞工有從事工作參加勞保,當月不管工作天數,會按所申報的投保薪資列入計算基礎,再選取最高60個月的投保薪資來採計為平均投保薪資。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為防止少數個案,利用短期加保並以較高的投保薪資申報,藉以提高平均月投保薪資巧取給付的弊端,平常即對異常投保情形加強查核,亦研議從制度面建立更合理的採計方式,以健全勞保局財務,例如全月累計加保的日數達15天以上者,才採計當月的投保薪資。惟相關方案之擬定,亦需經多方審議研議,修法後才可能施行,目前研議的方案都還在討論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