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通知滿60歲且停繳1年以上 [E] [X] | [
2016/8/2 下午 06:30: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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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主動通知滿60歲且停繳1年以上之勞工請領勞工退休金。 為保障勞工請領退休金權益,勞保局每年清查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如勞工滿60歲停繳退休金1年以上,可能已退休不再從事工作,勞保局會主動發函通知勞工提出申請退休金。 依規定,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及陸港澳地區配偶),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至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勞工年滿60歲即可請領。由於勞保局同時辦理勞退新制及勞工保險業務,有部分勞工把退休時申請的勞保老年給付,誤認為是勞工退休金,因此而未申請勞工退休金。 為提醒勞工請領退休金,勞工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時,如已年滿60歲且其勞工退休金專戶有餘額者,勞保局已主動在老年給付核定函加註說明,提醒勞工記得申請勞工退休金。此外,勞保局並在每年下半年主動發函通知勞工提出申請,預計自今(105)年7月起至12月期間,將陸續發函通知勞工約6萬餘人。 勞保局提醒勞工朋友,「勞工退休金」與「勞保老年給付」是勞工退休後兩項經濟生活保障,勞工朋友退休時除符合老年給付請領規定,可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外,如果有參加勞退新制,年滿60歲就可以請領新制的勞退個人專戶退休金,可同時享受勞保、勞退的雙重保障喔﹗有關勞工退休金之請領規定的相關資訊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li.gov.tw/)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