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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年次得請領減給老年年金 [E] [X]
[ 2015/12/25 下午 04:39:06 ]
48 年次勞工 105 年滿 57 歲 勞動部:得請領減給老年年金
法源編輯室/ 2015-12-23
勞動部昨(二十二)日表示,年滿六十歲,勞保年資超過十五年退休勞工可以請領勞保老年年金,或是依個人意願提早至五十五歲請領。

勞動部指出,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5項規定,從勞保年金施行日開始,年金的法定請領年齡是六十歲,第十年起提高一歲,其後每二年再提高一歲,直到六十五歲為止。以此推算,民國四十六年以前出生勞工滿六十歲即可請領;四十七年次勞工,請領法定年齡,是一百零八年滿六十一歲時。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又按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2項第2款規定,勞工得依個人意願提早在五十五歲請領。以四十八年次勞工為例,其請領年齡是六十二歲(一百一十年),若想按同法第58條之2第1項規定提前請領,須以六十二歲往回推算,在明年(一百零五)年滿五十七歲,才能請領;若依同法第58條之2第2項規定延後請領,也是以六十二歲往後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