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到(離)職當日申報加保? [E] [X] | [
2015/11/25 下午 11:18: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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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到(離)職當日如適逢放假日, 可於次一上班日申報加(退)保。發布日期:104-11-06 此外,投保單位於員工離職之當日辦理退保,其保險效力於退保申報表寄送勞保局之當日24時停止。而老年年金給付是自投保單位為員工辦理退保,向勞保局提出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實務上也常有員工於月末且適逢週休二日、國定假日等放假日離職退保並申請老年年金給付,惟因郵局未營業或勞保局未上班,以致員工須延至次月始得提出申請。為增進被保險人請領給付權益,往後此類情形可由投保單位在次一上班日為員工補辦退保與申請老年年金之手續,並檢附員工本人出具之同意追溯請領文件,經勞保局審核後,即可追溯自其離職日生效退保,並以離職之翌日為提出老年年金給付之申請日,自申請之當月起發給老年年金給付。 業務單位:勞動保險司聯絡電話:02-8995-68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