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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勿輕易拋棄繼承? [E] [X]
[ 2015/11/25 下午 04:06:02 ]

請善加把握遺產稅扣除額,勿輕易拋棄繼承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近來於查核遺產稅案件時,發現有部分繼承人拋棄繼承,以致無法自遺產中減除配偶493萬元或繼承人每人50萬元之扣除額(自103年度起)因而需繳納較多之遺產稅。經該所深入瞭解發現,部分民眾仍存有由兒子繼承遺產之觀念,所以被繼承人之配偶或女兒則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該所進一步說明,如果繼承人之間已就遺產分配達成協議,可以不必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只要在取得國稅局所發給之遺產稅免稅或繳清證明書後,由全體繼承人填寫遺產分割協議書,可由部分繼承人取得財產,如此就無須辦理拋棄繼承,又可增加遺產稅扣除額而達到節稅目的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