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第28條修正後 [E] [X] | [
2015/9/23 上午 12:09: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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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28條修正後,勞工被欠退休金、資遣費,免驚!可向勞保局申請墊償。 發布日期:104-08-25 為了使勞工在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被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時,可即時受到保障,今(104)年2月6日修正生效的《勞動基準法》第28條,將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墊償範圍由原有的工資項目,擴大到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舊制)給付的退休金、資遣費及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給付的資遣費,但是合計數額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經統計,截至今年8月初,已墊付新制資遣費的勞工人數計26人,金額80萬餘元。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聯絡電話:02-2396-12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