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費及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 [E] [X] | [
2015/6/22 上午 08:13: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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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保險費及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發佈日期:104-06-15 勞動部表示,投保單位逾期未繳納勞工保險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勞工保險局依法會移送行政執行處理欠費,但在執行過程中如有遇到投保單位破產、重整或經解散進行清算時,因現行保險費及滯納金屬於普通債權,只能與其他債權人參與分配投保單位的賸餘財產,而有欠費無法清償的風險。因此,本次修法施行後,保險費及滯納金可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降低欠費無法清償之問題,確保勞保基金及全體被保險人權益。 業務單位:勞動保險司 連絡電話:02-8995-6866 勞動部專函郵寄通知提供RCA汙染事件勞工相關訴訟扶助事宜。發佈日期:104-06-09 勞動部今(9)日表示,為維護社會公益、維護勞工法定權益,對於因受台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RCA)污染事件所生職業災害之爭議勞工,該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第6款「有利於當事人權益」之規定,從勞工保險投保資料所查詢之案關勞工資料,以專函郵寄方式,通知以專案方式提供RCA案訴訟扶助。該部呼籲欲參加訴訟之案關勞工,儘速於6月19 日前撥打RCA勞工訴訟扶助諮詢專線電話:03-336-9885或03-336-7791,或就近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各分會洽詢,由專人提供服務。 有關RCA公司因污染事件衍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之民事訴訟,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本(104)年4月17日作出對勞工有利之判決,惟原告勞工基於部分勞工未獲賠償,且認判賠金額不如預期,將提起上訴。勞動部表示,上開訴訟之當事人(勞工)後續上訴,已以專案方式提供訴訟扶助,並協請法扶基金會設置RCA勞工訴訟扶助諮詢專線,電話為03-3369885及03-3367791,以供欲循司法程序救濟之RCA受害勞工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