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單身勞工死亡,勞動部研議修法放寬勞保遺屬津貼請領條件。
針對單身勞工死亡,勞動部研議修法放寬勞保遺屬津貼請領條件。
發佈日期:104-03-30勞動部今 (30) 日表示,針對勞保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者,已著手研議其遺屬領回年金與一次給付差額之可行性,將參照其他社會保險作法,作衡平性考量。同時,針對單身未婚的被保險人於在職加保期間死亡,兄弟、姊妹請領遺屬津貼須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之條件限制,該部也將研議放寬。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施行前有年資者,如符合條件者,可選擇請領老年年金或一次給付。實務上,有少數被保險人選擇請領老年年金後不久即死亡的例子,其遺屬可依規定請領老年一次給付與年金給付之差額,但兄弟姊妹必須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始得請領。此外,部分被保險人係於在職期間死亡,因係單身未婚,如其父母、祖父母均已死亡,而其兄弟姊妹並未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依現行勞保條例規定,亦不符合請領遺屬津貼之條件。
至於報載「公保發生類似情況,遺屬可領年金與一次給付的差額,兄弟姊妹不須受死者生前扶養」,勞動部亦表示,各社會保險之給付條件、標準及費率設算等均不相同,甚難比較,例如,勞保年金給付之年資給付率即高於其他社會保險甚多;且大法官釋字第549號前已有解釋「被保險人死亡,其遺屬所得領取之津貼,性質上係所得替代,用以避免遺屬生活無依,故應以遺屬需受扶養為基礎,自有別於依法所得繼承之遺產。」
惟勞動部考量國人近年來未婚單身漸成普遍現象,又公務人員保險法就被保險人於請領養老年金給付期間死亡,已有較符合社會現況之彈性作法,故勞動部將本於各社會保險公平一致的原則,審酌勞保財務並參考其他社會保險作法,積極研議從寬修法,以保障死亡勞工相關給付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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