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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配合休耕仍得以第3類加保 [E] [X]
[ 2015/3/6 下午 10:05:25 ]
農民配合休耕仍得以第 3 類被保險人身分加保 農委會修正辦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日前會銜修正「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部分條文」,新增農業工作者以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身分加保的認定條件。 
農委會表示,基於保障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持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第1項各款情形土地,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權利,同時維護配合政府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政策的農民以第三類被保險人身分參加本保險的權利,因此修法針對部分資格予以調整。其中在配合調整耕作農民保障方面,新修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2條第6項明定農民持以加保的農地符合休耕政策者,在休耕期間得視為從事農業工作,但必須檢附同辦法第3條第1項第9款資料供農會查核,確保農民繼續參與保險的權利。 

農委會指出,考量土地登記謄本規定未來為「原則免附」走向,且政府推動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措施,因此新修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3條第1項申請證件改以新請領最新有效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的戶口名簿為申請證件,並刪除檢附土地登記謄本等規範。 
農委會說明,因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第1項各款情形土地,屬於經允許於其上合法從事農業使用,因此不宜限制於該等土地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以第三類被保險人身分參加本保險權利,且為保障經投保農會或本保險之保險人審查喪失本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身分,卻仍持續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的權利,新修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10條第1項明定此類被保險人可以回復以該身分加保,但必須在本辦法修正施行後二年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