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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雇主不當解僱者提供扶助 [E] [X]
[ 2015/2/3 下午 11:03:40 ]



勞工遭雇主不當勞動行為解僱者,勞動部提供扶助聘請律師代理進行裁決。

 發佈日期:104-01-27為協助遭雇主解雇之勞工或工會幹部可快速透過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獲得救濟,勞動部於去(103)年12月5日修正公布「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提供勞工或工會幹部於裁決期間之律師扶助,將有助於裁決認定及勞工工作權的保障。

    勞動部表示,本次新增扶助為提供律師協助勞工於進行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考量遭雇主不當勞動行為解僱之勞工或工會幹部,於遭受解僱後,因頓失生活經濟來源,於不當勞動行為之認定程序中,往往缺乏律師協助,而必須獨自蒐集證據、準備書狀、出席調查及詢問等,相對於雇主有專業律師代理,確實較為弱勢。透過律師扶助,可以有助於勞方循裁決機制得到救濟。
勞動部說明,勞工或工會幹部如有遭受雇主不當勞動行為解僱,向該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且非屬有資力(每月收入總計未逾新臺幣八萬元及資產總額未逾三百萬元)者,得於申請裁決30日內,不經主管機關調解程序,向勞動部申請扶助勞工聘請律師代為處理裁決程序相關事宜,相關申請事宜,

可逕洽勞動部勞動關係司02-8590-2808或02-859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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