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債權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E] [X] | [
2015/1/26 下午 09:32: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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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債權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本次《勞動基準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提升勞動債權受償順序:勞工被積欠6個月工資、舊制退休金及新、舊制資遣費之債權受償順序提升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勞動部指出,《勞動基準法》修正通過後,為落實本法,後續訂定擴大積欠工資墊償範圍之行政作業、每年查核事業單位落實舊制退休準備金提撥、建置金融機構查詢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狀況機制及宣導等配套措施,將積極儘速辦理,以使勞工工資、資遣費及退休金之保障更周延。業務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連絡電話:02-8995-6866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勞工債權保障更周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