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新聞公告
勞保職業傷病醫療書單 [E] [X]
[ 2015/1/25 上午 10:13:28 ]


勞保局提升職災勞工醫療權益大躍進-自104年起可自勞保局網站列印「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醫療書單」就醫囉!
 發佈日期:103-12-16    勞保局為提升職災勞工就醫權益,自104年1月1日起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可逕於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下載「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及「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勞保被保險人遭遇職業災害如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就醫,可免繳納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及享有住院30日內之膳食費半數等醫療權益。因此,歷年來勞保局均按年度於每年底將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醫療書單寄送投保單位備用,投保單位於書單用罄時,得至本局各地辦事處申請核發。現在,勞保局在便民及節能的考量下簡化程序,自104年起,符合職業災害規定者得自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下載職業傷病醫療書單,並經投保單位蓋章證明後,即可持往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時使用,勞保局不再按年度寄發。
為方便下載及使用便利性,勞保局同時修正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及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格式,除將醫療書單整併為單頁上、下聯外,並取消書單限用年度之規定。
職災醫療書單係提供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就醫時使用,投保單位填發書單前可先詳閱書單背面使用說明,以減少誤用情事。勞工如發生普通傷病需就醫治療,仍應以健保身分就醫。相關表單下載路徑: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bli.gov.tw/)首頁/勞工保險/書表及範例/給付業務所需表格。


勞動部積極推動縮減法定正常工時至每週40小時,並加強勞動條件檢查。
 發佈日期:104-01-06勞動部表示,對於勞工團體提出「每週工時40小時、週休二日」之主張,勞動部已將《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修法重點除將法定之正常工時縮減至每週40小時,另就相關配套措施併同研議,以維護勞工權益。勞動部指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因部分工作者仍有特殊工時規範之必要,勞動部業就已指定之工作者繼續適用之必要性積極檢討,自100年起,陸續廢止醫療保健服務業(含國軍醫院及其民眾診療處)之部分場所及人員、托兒所保育員及一般旅館業鋪床工等3類工作者適用該條規定,103年再檢討銀行業僱用經理職以上人員等14類工作者,並自104年1月1日起廢止適用。未來仍將持續就現行適用第84條之1規定之工作者進行檢討。專辦勞保 健保 勞保年金諮詢 大高雄保險代理職業工會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