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遺贈稅扣免額度公告 [E] [X] | [
2015/1/7 下午 11:47: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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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遺贈稅扣免額度公告 每年贈與免稅總額為 220
萬元 法源編輯室/ 2014-12-03
財政部日前針對明(一百零四)年繼承或贈與案件得享有的免稅與扣除額度進行公告,其中個人遺產稅免稅額為新台幣一千二百萬元;而每年享有的贈與免稅總額則為二百二十萬元。
財政部表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之1條第1項規定,只要遇到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指數累計上漲達百分之十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對於遺贈稅相關免稅額、扣除額度一併按漲幅連動調整。不過今年像是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重度以上身障者等遺產稅扣除額度,才剛隨物價漲幅連動調整,所以累計漲幅不足,因此明年可扣除額度維持與今年也就是財政部102年12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204707830號公告的額度一樣。 財政部指出,依照財政部103年11月28日台財稅字第10304651180號公告所示,明年的遺產稅免稅額為一千二百萬元;每年的贈與免稅總額為二百二十萬元。而遺產稅扣除額部分,被繼承人有生存配偶的話,可以享有四百九十三萬元的配偶扣除額;子女部分則為每人五十萬元,但是未成年者可以再依照年齡距屆滿二十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十萬元;至於重度以上身心障礙部分,還可加扣六百一十八萬元。另被繼承人八十九萬元以下日常生活必需器具及用品及五十萬元以下職業上工具皆不納入遺產總額之金額。也就是說被繼承人死亡時,按照前述規定計算遺產淨額後,超出免稅額的部分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3條規定,課徵百分之十的遺產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