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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11 下午 10:38: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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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今(30)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除加重罰則,另將派遣勞工、技術生及實習生納入規範。 立法院於103年5月30 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動部表示,此次修正重點除將要派單位及使用技術生之事業單位納入規範對象、明訂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之定義,並加重雇主違反該法第二十一條或第三十六條規定之罰鍰額度,提高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賦予主管機關公布違法者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及按次處罰之權限。此次修法重點為: 1、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招收之技術生及準用技術生規定者,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另實習生於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時,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 勞動部強調,相關修正條文發布施行後,事業單位均應依法辦理。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工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