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死亡勞工遺屬權益,勞保局主動通知死亡逾4年之勞工遺屬請領勞工退休金。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4-08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電話:02-2396-1266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參加勞退新制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其請領死亡勞工退休金之請求權,自勞工死亡之翌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為保障死亡勞工遺屬之權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每年清查勞退新制個人退休金專戶,如勞工死亡逾4年其遺屬尚未請領者,主動發函通知順位遺屬提出申請,以維護其權益。
勞保局本年度已自103年4月1日起專函通知死亡逾4年之勞工順位遺屬,儘速於5年請求權時效消滅前,填寫隨函檢附之「勞工退休金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申請書及收據」申請死亡勞工之退休金;預估將通知6千餘件。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勞工死亡,請領其退休金之遺屬順位如下:1.配偶及子女。2.父母。3.祖父母。4.孫子女。5.兄弟、姊妹。同一順位有數人時,應共同具領,如有未具名之遺屬者,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配;如有『死亡』或『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由其餘遺屬請領。但勞工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從其遺囑。
遺屬請領勞工退休金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合格者,勞保局會儘速將退休金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另勞工遺屬收到該局通知函如有疑義,亦可撥該局總機(02)23961266轉分機5099查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