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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E] [X]
[ 2014/1/21 下午 11:22:30 ]

衛生福利部令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部授家字第10208501272號  

修正「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  

部  長 邱文達


育嬰留停可續保,勞保年資不會少
 
勞工朋友如果因育嬰需要經雇主同意留職停薪,在留職停薪期間除了可以依規定申請育嬰津貼外,受僱滿1年者,還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的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不但勞(就)保的保障不會中斷,保險年資也可以繼續累計,保險年資增加,退休專辦勞保  健保  勞保年金諮詢    大高雄保險代理職業工會  關心您後可領的老年給付金額也隨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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