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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修正擴大適用 [E] [X]
[ 2014/1/21 下午 11:23:57 ]

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擴大適用對象及喪失工作能力勞工得提前請領退休金

    修法重點內容 請點我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103年1月17日修正生效,本次修法重點如下:
1.受僱且適用勞基法之外籍配偶、大陸(含港澳地區)配偶納入強制提繳對象,及99年7月1日後取得本國籍之勞工已可適用勞退新制
2.自營作業者可個人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
3.雇主未確實申報或調整勞退月提繳工資,勞保局查證屬實得逕行更正或調整
4.雇主應置備僱用勞工名冊並保存至勞工離職5年止,違反者有相關罰則。
5.喪失工作能力勞工得提前請領退休金個人專戶累積之退休金及收益
6.調整事業單位實施年金保險門檻,以利事業單位開辦年金保險。


增訂、刪除並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04871  號令
修正公布
第 5、7、12、14、15、17、19、21、33、35、36、38、39、49、50、53、58  條條文;增訂第 8-1、24-1、24-2、35-1、35-2  條   條文;刪除第 22 條條文;除已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 103-01-14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四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21280385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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