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只要是遺屬都可以請領遺屬年金嗎?
A:遺屬年金的意義是在於長期照顧被保險人遺屬的生活,所以不是每位家屬都可領的,一定要符合遺屬的資格喔!
1.首先您要知道-「遺屬順位」:
(1)配偶及子女。(2)父母。(3)祖父母。(4)受扶養之孫子女。(5)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2.接著您要符合-「遺屬資格」:
(1)
配偶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A.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但是如果您是無謀生能力或有扶養(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是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不超過17,280元)之子女,就不在此限。
B.年滿45歲,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不超過17,280元。
(2)子女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未成年。無謀生能力。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17,280元。
(3)其他如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也要符合勞保條例第63條所定的資格條件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