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電話:02-8590-2866 立法院今(6月18日)日三讀通過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案,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範圍從指定行業擴大到所有行業,保障人數由670萬人擴大至1067萬人,未來各行各業從事工作者均能享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使我國勞動基本人權之保障邁入新紀元。 「職業安全衛生法」總條文計55條,修正重點含括下列六大面向:
一、擴大適用對象,並及於所有勞動場所:
(一)一體適用於各業的所有工作者(包括受僱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如派遣工、實習生等),將現有保障人數由670萬人擴大至1067萬人。但如因事業規模、性質及風險等因素(如小型或微型企業等),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其適用本法之部分規定。
(二)保障場域由雇主所能支配、管理之「工作場所」,擴及至勞工執行職務之所有「勞動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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