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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前僱主須撥足退休金 [E] [X]
[ 2013/12/2 下午 10:49:26 ]

勞工退休前 僱主須撥足退休金
舊制增「大統條款」160萬人受惠  2013年11月22日 

大統長基日前爆油品摻偽,後又爆資方未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照片
【陳嘉恩╱台北報導】國內有一百六十多萬名勞工仍適用勞退舊制,近年僱主的舊制退休準備金不足案件頻傳,包括太子汽車、華隆到最近的大統長基,都因僱主平時未依法提繳,造成勞工恐領不到退休金。勞委會下周將審《勞基法》增訂「大統條款」的修正案,要求僱主足額提撥未來一年可能退休勞工的舊制退休金。但有勞工憂心若僱主惡意歇業規避,勞工仍什麼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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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制八年前上路,五百七十多萬新制勞工每月由僱主提撥薪資百分之六金額的退休金到個人帳戶,退休金可帶著走;但仍有一百六十多萬勞工適用勞退舊制或保有舊制年資,符合退休要件時由僱主依年資一次發給退休金,最高為四十五個月薪資。依法僱主須每月幫舊制勞工提繳相當工資百分之二到百分之十五準備金到專戶。
一年前就要存夠錢
但許多企業未按時提繳,如上月大統長基遭爆可退休勞工所需退休金七百萬元,但公司僅有三萬四千元準備金。勞委會擬修法要求僱主除按月提繳準備金,還須幫未來一年可能達退休要件勞工撥足退休金。如企業內明年有兩名勞工退休、共可領退休金五百萬元,則今年三月前帳戶內須有五百萬元以上。
此修正案預計下周由勞委會委員會議審議,最快年底送行政院,是勞退舊制準備金制度上路近三十年來最大變革。
資遣費位階也提高
勞委會官員說,修法後擬透過勞保、勞退等資料,估算企業隔年所需多少退休金,主動發函要求業者提足。未依法提繳勞退金,依現行法令可罰兩萬到十萬元。另外,修法也將提高勞工退休金和資遣費債權順位,讓勞工的債權和有抵押物的債權相同位階,避免公司歇業、資產處理後錢都先被銀行團拿光。
憂僱主歇業規避」 
勞工林威文說,僱主若有心倒帳,只要在舊制勞工退休前一年歇業就可規避,勞工恐仍領不到退休金。不具名小型企業主說,企業平時有按月提撥舊制勞退金,勞工退休時應該夠付,「修法應對平常沒提撥、且有大量舊制勞工的家族型企業衝擊最大。」
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說,肯定修法方向能保障舊制勞工較能取得退休金,但過去勞退舊制準備金提撥情形不佳,其實源於政府稽查不力,修法後要嚴格落實才能保障勞工;他也認為勞工和銀行同一順位搶錢,恐搶不過銀行,退休金債權應優於抵押權。

勞退舊制退休金  ◎僱主提撥準備金方式
現行:僱主每月須提撥舊制勞工薪資2~15%至準備金專戶,累積至足以支應為止
修法:除按月提撥外,僱主須每年足額提撥隔年退休勞工的退休金
◎退休金債權順位
現行:退休金、資遣費債權低於有抵押物的債權,導致資方關廠歇業處理資產時,錢先被銀行團拿走
修法:勞工的退休金、資遣費債權提高,與有抵押的債權同位階
罰則  現行:
.發不出退休金罰9~45萬元
.未依規定提退休準備金罰2~10萬元
修法:發不出退休金擬增列刑責,刑度未定
註:表列修法規劃部分,須經立院三讀後才生效。 資料來源:勞委會、《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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