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加保新規定 [E] [X] | [
2013/11/12 下午 10:27: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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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2月1日農保條例修正施行,其中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農保條例)第五條第1項規定:「農會法第12條所定之農會會員,未領取相關社會老年給付者得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並以其所屬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 農保條例第五條第2項:「非前項農會會員,年滿十五歲以上從事農業工作之民,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得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並以其所屬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農保條例所謂社會老年給付,指「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及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以上保險如已請領過老年給付者,就不可再參加農保。 農保加保篇 老農津貼修正 農保15年才能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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