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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職災勞工補助辦法 [E] [X]
[ 2013/11/11 下午 03:20:11 ]

勞委會修正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改以戶口名簿影本作為職災勞工家屬申請家屬補助之應備書件 
 發佈日期:2013-11-05   :勞保處電話:02-8590-286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5日表示,為了配合內政部「全面免附戶籍謄本」執行計畫,落實政府推動電子化政府願景及戶籍謄本減量之目標,該會修正發布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第16條規定,改以戶口名簿影本取代戶籍謄本,作為職業災害勞工家屬申請家屬補助之應備書件。

勞委會進一步表示,未來將透過戶政司檔案傳輸及查詢戶役政電子閘門系統資料加以比對,以確保核發補助之正確性,並同時達到簡政便民之成效,該規定將自明(10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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