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勞保職災保險實績費率計算調整作業,於102年10月28日發函通知適用單位
發佈日期:2013-10-29 業務單位:勞保局 聯絡電話:02-2396-1266
依照現行規定,僱用被保險人數達70人以上的投保單位,即為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適用單位,勞委會勞保局應每年計算適用單位所屬被保險人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的比率高低,調整該等單位的行業別災害費率,職災發生率較高的單位即須負擔較多職災保險費,職災發生率較低的單位則負擔較少職災保險費。103年度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適用單位應採計的職災費率已計算完成,勞保局業於102年10月28日通知各相關投保單位。
為激勵雇主重視改善勞工安全衛生設施、提升工作環境品質,達到預防並減少職業災害發生的目的,以保障勞工的安全,政府自85年起實施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制度。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3、4項及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規定,101年7月1日起至102年6月30日止,平均僱用被保險人數達70人以上的投保單位,為103年度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適用單位,其行業別災害費率應按其99年至101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的比率高低計算調整,比率超過80%者,每增加10%加收其適用行業職災費率之5%,以加收至40%為限;比率低於70%者,每減少10%減收其適用行業職災費率之5%。103年度共有10,919家投保單位適用實績費率制(較102年增加230家),其中減收職災保險費者7,652家,加收者2,477家,維持原費率者790家。另102年之實績費率適用單位中有648家於103年不再為實績費率適用單位。
透過實績費率制度的推行,對於職災發生率高的單位課予較多職災保險費,相對重視改善職場安全,職災發生率較低的單位則減少職災保險費負擔,勞保局呼籲雇主應重視安全衛生設施及工作環境之改善,減少職業災害發生,不僅保障勞工工作安全,亦可降低單位未來負擔之職災保險費,實為一舉兩得、勞資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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