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贈與節稅的好時機 [E] [X] | [
2013/11/11 下午 03:09: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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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婚嫁贈與時,為什麼是節稅的好時機 文 / 站務19【台灣法律網】 子女婚嫁贈與,節稅好時機 如甲君女兒於102年間登記結婚,父母可各自贈與320萬元予其女兒,無須繳納贈與稅。該局進一步說明:婚嫁贈與時點之認定,以子女登記結婚前後6個月內之贈與皆可認定為婚嫁之贈與。故準新人們之父母主張適用贈與子女婚嫁財物,於辦理贈與稅申報時,除提供贈與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資料外,尚須提供子女結婚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等),以供核認。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專辦勞保 健保 勞保年金諮詢 大 高雄保險代理職業工會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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