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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7萬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E] [X]
[ 2013/11/11 下午 03:10:19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摘錄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以下簡稱本局)及所屬職業訓練中心以下簡稱職訓中心)為提升在職勞工知識、技能、態度,爰結合優質訓練單位(大專院校、財團法人職訓中心、公、協會職業工會)提供多元化實務導向課程,並補助其訓練費用,以激發在職勞工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

二、補助對象:具本國籍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勞保、農保險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二)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依就業服務法取得工作許可者。

(三)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三、補助額度:每位參加訓練學員三年內最高補助新臺幣七萬元,補助標準如下:

(一)以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補助每一學員百分之八十訓練費用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二)學員屬特定對象勞工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補助百分之百三年之計算方式,自初次課程開訓日起算三年,期滿後重新起算

四、參訓學員須取得學習結業證書或學分證明,且缺席時數未超過訓練總時數四分之ㄧ並填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方得申請本計畫補助。

五、退費辦法: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個人因素,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退還學員。已開訓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應退還百分之五十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逾訓練總時數四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六、參訓後不補助參訓學員缺課超過總訓練時數四分之一職訓中心不予核發補助

七、參訓學員有下列情事之ㄧ,職訓中心不予核發補助撤銷 廢止原核定補助,並追繳已撥付之補助及自處分日或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日起二年內不予補助:

    為自己或他人以偽造文書或不實資料申領補助或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供他人參訓或代他人參訓。

    自處分日或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日起一年內不予補助:

    參訓期間代他人或請他人代為簽名者。有前點規定情事,經當事人舉證非屬故意肇致者。

八、參訓學員於受訓期間或結訓後仍需配合本局、職訓中心、訓練單位辦理不預告訪視、訓練績效評估及追蹤考核。

報名方式:

  至職訓e

   http://www.etraining.gov.tw加入會員,設定帳號、密碼。進入線上報名

  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輸入職訓e網的帳號及密碼、課程代碼及基本資料。完成線上報名。聯絡申請訓練單位(如:工會、學校單位…等,非職訓局)並完成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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