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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停可續保勞保? [E] [X]
[ 2013/10/2 上午 08:05:09 ]

育嬰留停可續保,勞保年資不會少

業務單位:勞保局
聯絡電話:02-23961266

勞工朋友如果因育嬰需要經雇主同意留職停薪,在留職停薪期間除了可以依規定申請育嬰津貼外,受僱滿1年者,還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的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不但勞(就)保的保障不會中斷,保險年資也可以繼續累計,保險年資增加,退休後可領的老年給付金額也隨之增加。

勞委會勞保局說明,性別工作平等法自91年開始實施,受僱滿1年以上,撫育3歲以下子女,並經雇主同意育嬰留職停薪的勞(就)保被保險人,即符合繼續加保的資格,目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的被保險人數有3萬多人,且有逐年增加的趨勢,今(102)年1到6月每月平均申請人數已近3千人,顯見被保險人愈來愈重視自身的勞(就)保權益。

為了減輕雇主及被保險人負擔,育嬰留職停薪續保期間,原由雇主負擔的70%保險費,不須繳納(公家單位仍由各機關、學校於年度預算人事費用下支應);被保險人應負擔的20%保險費,則可以依其意願選擇延後3年再繳納。

辦理繼續加保的手續非常簡便,只要投保單位為員工填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並檢附子女出生證明(或戶籍資料),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即可,保險費繳款單會按月寄給投保單位,請被保險人按月向投保單位繳納應自行負擔的保險費,如選擇遞延繳納者,保險費繳款單將在遞延的繳款期限屆滿時,寄到被保險人的戶籍地址。

勞保局提醒,被保險人如提前復職,請投保單位填寫通知書寄(送)勞保局,若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終止勞動契約,或留職停薪期限屆滿未復職工作而離職,則請為其辦理退保。另外,任職未滿一年的被保險人,並不符合續保規定,投保單位應先申報其退保,待復職時,再辦理加保手續。如仍有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的問題,請至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li.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