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新聞公告
職業安全衛生法 [E] [X]
[ 2013/9/22 下午 07:39:16 ]
職業安全衛生法於102年7月3日總統令公布修正名稱及全文55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原名稱:勞工安全衛生法)
發佈單位:勞工安全衛生處 發佈日期:2013-07-05

立法院於102年6月18日三讀通過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案,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詳如附件),並於102年7月3日經總統令公布,為讓法案公布後能順利推動,勞委會刻正全面檢討及積極增(修)訂將近60種之附屬法規,以讓事業單位依據辦理,落實工作場所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職業安全衛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