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研議放寬勞保失能年金請領資格,未來原本只能領一次金的非「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只要經專業評估確認工作能力減損七成以上,且無法重返職場,也能選領年金,預計八月上路。
放寬認定後,將可讓原本處於年金和一次金請領資格邊緣的失能勞工,也有機會領年金。 現行失能給付共分十二大類、兩百廿一個項目和十五個等級,其中僅約廿項屬「終身無工作能力」。勞工現行即使因一般傷病或職災被醫院評定永久失能,但須達「終身無工作能力」才能領失能年金(職災者另有廿個月的失能補償);餘者會依不同失能等級發予一到四十個月不等的失能一次金(職災者會加給五成)。
由於認定嚴格,以前年為例,領失能一次金者有兩萬八千多件,但領年金者不到七百件,僅百分之三失能勞工領得到年金。
勞保局說,未來失能等級落在一到六級的非終身無工作能力者,會另設「個別化」和「職業輔導評量」機制。由專業團隊依被保險人的全人損傷百分比、未來工作收入減損、職業和年齡等因子,綜合評估整體工作能力,只要減損達七成,且經職業輔導確認無法重返職場,就能請領失能年金。
勞保局給付處經理方宜容說,放寬後不溯及既往,新申請失能給付者只要非「終身無工作能力」,勞保局會為失能等級落在前六級者自動啟動個別化評估。
以四十五歲、勞保年資廿年、投保薪資三萬三千三百元的勞工為例,若職災失能但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被勞保局評定失能等級六級,可領廿七個月(六級失能可領十八個月,職災加給五成後為廿七個月)的一次金,約八十九萬九千一百元。
未來該勞工若被評為工作能力減損達七成,選領年金可月領一萬零三百廿三元。經換算,領第七年第四個月時總領就超過原本的一次金。 【2013/03/17 聯合報】@ http://udn.com/
工傷協會:年金保障 應依失能等級給付【聯合報╱記者許俊偉/台北報導】
勞委會研議放寬勞保失能年金請領資格,圖為工人無懼高溫與灰塵,努力工作。
勞委會擬放寬失能年金的給付資格。不過,工作傷害被害人協會表示,不管一級還十級,都是失能,勞工生活一樣都會陷困境,應該都要有年金保障,建議政府應依不同失能等級給予不同年金。工傷協會秘書長黃小陵說,即使有些失能勞工復健後可以重返職場,但通常也都會因後遺症致使工作機會受限,只能找簡單的低薪工作,但這些失能勞工難道就不需要年金保障? 她舉例,一名年近五十歲的砂石車司機,因長期在震動的環境下工作,導致出現頸椎和腰椎損傷的職業病,雖被勞保局評定是八級失能,卻只領到四、五十萬元的失能一次金。
黃小陵說,這名勞工復健五年後有心想回職場,卻因脊椎受傷無法久站和久坐,連應徵保全工作都顯吃力,拿到的一次金根本早就不夠用,後續生活該怎麼辦?
她還批評現行失能年金給付方式也不合理。 黃小陵說,失能年金比照老年年金是將平均投保薪資和年資、所得替代率相乘,但一樣都是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卅歲的人需要被照顧的時間比五十歲的人還要久,卻因年資淺領到較少的失能年金;認為失能年金不應以投保年資計算,應另訂標準。以投保薪資四萬三千九百元為例,假設卅歲、年資八年和五十歲、年資廿年的失能勞工同樣一輩子無法再謀生,但前者僅能月領五千四百多元,後者可領一萬三千六百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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