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號裁決決定書
101年勞裁字第41號裁決案,也就是百名被告訴訟之裁決,裁決決定出來了,如附件。
簡單說明裁決決定,南山不得再對其業務人員要求簽屬承攬確認書等,或對工會之活動有不當影響之行為。
但委員會認為提起訴訟確認法律關係為憲法保障合法權利之行使,且僅以向勞保局檢舉之2219人中之100名業務員起訴來看(詳見決定書7~8頁),無法以此認定是針對工會會員而來,但認定是因為百名被告是因未簽屬承攬確認書而被提起訴訟,故做出南山不得再要求業務人員簽屬承攬確認書等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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