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突以片面解釋,就直接限縮勞工權益確有爭議為所有勞工退休之權益,勞工朋友們應起而抗爭表態。 專辦勞保 健保 勞保年金諮詢 大高雄保險代理職業工會 關心您
勞保增(減)額老年年金請領年齡,於勞保條例年金施行時法律即已明定,採逐步提高機制。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2-12-10 業務單位:勞保處
勞委會針對今(10)日某媒體報導「勞工請領減額年金年齡,突以片面解釋,就直接限縮勞工權益」部分表示,勞保年金係為因應我國高齡化社會趨勢而制定,故於97年修法公布,98年1月1日施行年金時,對於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逐步提高機制就有明確規範,並非片面解釋,也未限縮勞工權益。
勞委會指出,98年修正施行之勞保條例第58條及第58條之2明定,年金施行時,勞工請領全額年金年齡為60歲,第10年(即107年)提高1歲,其後每2年提高1歲,至65歲為限。而減給或展延老年年金,係以「被保險人」符合上述所定法定請領全額年金之年齡為準往前或往後推算,最多可提早或延後5年請領減額或展延老年年金,故107年請領全額年金年齡為61歲,並以此基準計算,最早於102年,年滿56歲時,始得請領減額年金,法律適用明確,應無疑義。
勞委會特別說明,有關勞工請領老年年金的年齡,勞工一向極為關切,勞委會及勞保局均透過各種管道加強宣導,另勞保局於今(101)年8月28日亦發布相關新聞稿,希望勞工能更了解年金相關規定,選擇最佳的退休生活規劃。
從減額年金被偷,思辨馬英九的正義
2012/12/13 工商時報說:【勞委會:47年次勞工 滿56歲領減額年金符合母法】
『勞委會指出,民國98年修正勞保年金規定時明訂,勞工請領全額年金年齡門檻是60歲,實施第10年後每兩年延長請領門檻1歲,請領減額或展延老年年金也依該規定辦理。
因此,民國47年次勞工從明年元旦起,必須滿56歲才能請領減額年金,符合勞保條例規定,絕非因勞保財務困窘才提出的新規定。
勞委會日前宣布,民國47年出生者,明年元旦後,必須年滿56歲,才能領減額年金,而非現行的55歲,引發勞團抗議,質疑此舉導致47年次到55年次勞工,都要延後1到5年才能申請勞保年金,應等107年年金請領門檻延後時,開始限制減額年金請領者出生年齡,才合理。
勞委會勞保處處長石發基則說,民國98年通過的勞保年金規定明訂,請領勞保老年年金法定退休年齡60歲,實施年金制度第10年(民國107年起)提高為61歲可請領全額年金,其後每兩年再提高請領年齡1歲,直到65歲為止。每提前1年(減額年金)減少年金4%,每往後1年請領(增額年金)增給年金4%。石發基表示,在民國107年滿61歲請領全額年金者,若要領減額年金,往前推5年就是民國102年56歲時才可以領。
至於勞團主張,107年以前應以原基準60歲門檻計算回推5年,無論何時出生,只要勞工年滿55歲,就能請領減額年金。
石發基則說明,勞團主張將造成不同年齡層有6年到10年都在領減額年金,也可能造成同一年齡層的減額年金多寡不同,形成不公平現象。而當初立法院在通過勞保條例時,也已經就該議題,確認過計算原則,因此不會改變規定。』
明年,102年
56歲是領8折 的減額年金。 57歲是領8.4折的減額年金。
58歲是領8.8折的減額年金。 59歲是領9.2折的減額年金。
60歲是領9.6折的減額年金。
可是依照法令,107年才改為61歲,在此之前,都是60歲領滿額年金啊?怎麼經過這種小學程度的簡單推算,60歲竟然只領到9.6折年金,這0.4折是給哪隻狗偷吃去了麼?不只是這樣推算有問題,60歲給偷了0.4折,從56歲到60歲之間各年齡,也全給偷了0.4折,55歲則是被偷了整整一年,8折的年金。
再往下到109年,每兩年延一歲,退休改62歲,往前推5年是104年,57歲領減額年金,那麼在104年,
57歲是領8折 的減額年金。 58歲是領8.4折的減額年金。
59歲是領8.8折的減額年金。 60歲是領9.2折的減額年金。
(當然,不排除馬總統會亂拗,屬人主義,所以明年57歲,是在105年60歲,往前推3年,102年57歲,領到扣12趴,8.8折的減額年金,也就是明年,55歲不能領,56歲領8折,57歲領8.8折,其他我就不回推了,當成思辨訓練,正義啥子鬼之旅的,給大家當回家作業..這根本不合奧坎剃刀原則,甚至是不合人情,這種公式寫成程式也極易出錯,蘇洵說的好,凡事不合人情者,鮮不為大姦慝。)
天!104年也還沒到107年,可是這一年不僅被偷了55及56兩個年齡層,領得到減額年金的,也全都偷偷被馬政府A走了0.8折,這一年,明明不到法令所規定10年後的107年,可是年滿60歲卻只能領9.2折的減額年金,我懶得再往下舉例了,我這裡想請勞委會就當初立法院在通過勞保條例時,已經就該議題,確認過的計算原則,公布上網,以昭大信,讓我們看看,馬政府的博士官員們,數學程度有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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