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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重複投保 [E] [X]
[ 2012/11/18 下午 11:09:32 ]

勞保重複投保

勞委會頒布最新解釋令,即日起,所有兼職的打工族,各個打工的雇主,都需要幫勞工投保勞工保險,打工族的勞保投保薪資更可累積計算,最高以不超過勞保投保薪資即4萬3,900元為上限。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表示,解釋令鬆綁可望使得兼差打工族各項勞保給付,更能貼近實際的薪資,對打工族更有保障。

勞委會頒布最新解釋令,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受僱從事二份以上工作之勞工,並符合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者,應由所屬雇主分別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並自即日生效。


如果都有勞保 等我退休的時候  是否可兩份薪水合併計算
~受僱於2個公司行號,勞保重複期間,投保薪資的可以合併計算。
http://www.bli.gov.tw/sub.aspx?a=d0gFEmtbu14%3d

平均月投保薪資與保險年資計算說明

一、平均月投保薪資的計算方式
(一)「老年年金給付」、「失能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5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二)「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仍同舊制規定,按被保險人退保之當月起前3年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3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三)其他現金給付(如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一次金、加發20個月職災失能補償一次金、遺屬津貼、加發10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喪葬津貼):
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其以日為給付單位者,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30計算。
(四)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
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1級。但連續加保未滿30日者,不予合併計算(依新修正之勞工保險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
(五)被保險人在同一月份有二個以上月投保薪資時,於計算保險給付時,除依勞保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合併計算者外,應以最高者為準,與其他各月份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二、保險年資計算方式
勞保年金施行後,不論是「三種年金給付」、「老年一次金」或「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於計算給付標準時,如保險年資未滿1年,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以1個月計算(計算至小數第二位為止,小數第二位以下四捨五入)。例如:實際投保年資16年3個月15天,則以「16又12分之4」年(16.33年)計算核給。

(四)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
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1級。但連續加保未滿30日者,不予合併計算(依新修正之勞工保險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
(五)被保險人在同一月份有二個以上月投保薪資時,於計算保險給付時,除依勞保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合併計算者外,應以最高者為準,與其他各月份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我兼職投保我的正職雇主會知道嗎? 是否會影響我的正職 因為正職還是我主要的工作。除非你現在要請領退休金~否則不會~
 ~依照「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被保險人投保資料僅得由其本人或所屬投保單位查詢(除屆齡退休被保險人外,投保單位僅得查詢被保險人在該單位之投保資料)。
http://www.bli.gov.tw/sub.aspx?a=PEmIJ94NGQ4%3d

請問兼職投保 健保還要繳嗎 勞健保好像是一起的呢
勞保~~兩邊都投保對你比較有利 也符合勞保規定,
(畢竟勞保不只有老年給付,還有其他給付
http://www.bli.gov.tw/sub.aspx?a=nf5SvS5juKQ%3d

且在兼職工作單位有投保~
萬一發生職災(工作中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才有職災給付。

至於~~健保~只要在一個單位投保即可 ~~依規定要在主要工作投保。
只要告知兼職單位~~你已有投保健保~請兼職單位不必投保。

健保已重複投保~~~可以申請退費~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menu=1&menu_id=220&webdata_id=2658&WD_ID=506

重複投保 請領年金薪資可併計    職場問題Q&A

陳小姐問:我除了在公司上班外,還有兼差開計程車賺外快,請問如果我在公司及職業工會分別同時投保勞保,將來計算勞保老年年金給付時,月投保薪資可否合併計算?

答A:依照新修訂的《勞工保險條例》,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兩個以上投保單位,領老年年金時的月投保薪資可合併計算,不過上限不能超過現行的最高投保薪資,目前為4萬3900元。
 需為受僱身分 : 這項條款主要是為了保障兼差和打工族,在擁有超過一份工作時,能分別投保、均享有勞保的保障。
但該法條有規定,重複投保的要件是要「受僱」於投保單位才能將薪資合併計算,因此依勞委會目前的認定標準,您兼差開計程車並在職業工會投保,屬自營作業者而非受僱,並不符合薪資合併計算條件,若真的在公司和職業工會重複投保,未來計算老年給付時僅能以較高薪資的那份投保金額來計算請領金額。
記者陳嘉恩採訪整理  權益諮詢:可洽勞委會0800-21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