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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大自殺 判職災給付 [E] [X]
[ 2012/10/15 下午 09:58:47 ]


首例 工作壓力大自殺 判職災給付   2012年10月13日

201210157705.jpg201210154873.jpg台塑六輕監工張倍逢自殺前曾發簡訊給同事,指自己無法達到政府、公司、工程要求,將以死負責。翻攝畫面【連線報導】台塑六輕廠監工張倍逢,去年10月,年僅29歲的他因六輕工安事故不斷,配合公司政策推動改革卻未獲主管支持,壓力甚大,竟在結婚前夕從廠區25公尺高的平台跳下身亡。勞委會近日認定此案是工作壓力導致自殺,成為我國首起自殺被列為職業病案例,家屬可多領10個月投保薪資、約40萬元給付。張母昨得知結果後說,政府認定兒子是因努力工作才發生不幸,代表他並不懦弱,感覺欣慰。

勞委會認定勞工因工作壓力大自殺,也能列職業病給付。圖為新北市一名女子疑因工作壓力大跳樓。資料照片學者及勞團認為,此案具指標意義,勞工可獲更多保障,也可因此確認企業或僱主責任,在勞工或其家屬日後進行相關求償時居有利位置。精神科醫師也肯定此案可讓僱主更重視勞工權益,但也要避免勞工為想讓遺屬多領給付,更堅定要尋死的念頭。


台塑六輕廠曾發生多起火警等工安事故。簡訊寫「以死負責」

據衛生署統計,去年全台自殺人數共3507人,在去年國人死因排名居第12名,其中25至44歲的壯年族群死因中,自殺高居第3名,有1271人在去年自殺身亡,僅次於癌症和事故傷害。依勞委會調查,台塑六輕去年發生多起火災等工安意外,在台塑工作約4年的張倍逢配合公司改善工安管理和製程設備修復,但執行過程中發生承攬商不遵守工安規定,張向主管反映卻未獲支持,去年10月,張傳簡訊給同事:「無法達到政府、公司、工程要求,我個人對公司感到非常抱歉,我將在煉二廠以死負責。」等內容後,從25公尺高的平台跳下自殺身亡。張再過一周就要結婚,驟傳不幸,家人和未婚妻都悲痛萬分。


可多領10個月給付

   張母昨說,事發後勞委會中區勞動檢查所人員主動調查兒子跳樓原因,詢問兒子日常作息,幫忙申請職災認定。勞委會中區勞檢所組長吳春林說,承辦組員兩度到六輕廠逐一訪談與張工作相關的人,才寫出完整調查報告。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副處長陳森說,由17名專家學者組成的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認為,張的自殺是在工作過程中的外來壓力造成,「精神科專科醫師認為,這是適應障礙合併憂鬱情緒的自殺行為,因而認定是職業引發的精神病。」勞委會並指,張無精神病史,最後認定他是因工作壓力大而自殺,才列為職業病案例;國外如日本,也有因工作壓力致自殺列為職業病的做法。《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死亡可領15到35個月投保薪資的死亡給付,以張倍逢工作年資逾2年,死亡可領35個月給付,認定職業病死亡則可領45個月。以張月投保薪資約4萬元估算,可領180萬元給付,比原本多領約40萬元


今年1到8月 勞保職業病給付排名   台塑化將討論撫卹

張母昨說,兒子為公司努力,壓力過大,每天鬱鬱寡歡,才發生不幸,如今政府認定兒子的死是職災,「表示不是兒子懦弱,感覺比較安慰。」台塑化總經理曹明昨表示,將盡快召集主管針對該名員工狀況討論,再依相關規定對家屬進行適當撫卹。台塑化董事長陳寶郎表示,員工是公司最大資產,希望未來不會再有相同遺憾發生。商業總會理事長張平沼表示,員工輕生原因可能很多,未必完全是工作因素,不過一旦判定工作因素造成,僱主要盡到撫卹賠償責任,才對得起員工。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秘書長黃小陵說,勞委會這次只是用個案認定方式通過精神疾病造成自殺列為職業病,「應比照日本直接修法把精神疾病引發的自殺納入職業病。」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此案具指標意義,但勞工家屬常很難舉證死亡與職業疾病的關聯性,政府除了認定此類案件為職業病外,更要積極做預防和後續照顧工作。全國自殺防治中心副執行長、林口長庚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張家銘指,自殺都是多項因素累積造成,工作職場壓力的確是壯年人口自殺的主要誘發因素之一,
他認同自殺可作為新的職災評估項目,僱主可能因此更重視勞工權益,營造更友善職場環境,但要小心是否可能造成勞工在自殺前考量若身亡列職業病案例,
可讓遺屬多領給付,因而更堅定尋死念頭,因此要謹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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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職業病給付 申請資訊

◎對象:勞工因工作引起疾病、失能、死亡等情況
◎方式:本人或家屬向勞保局申請
◎給付內容
.傷病給付:無法工作期間第1年,每月補貼投保薪資7成,第2年5成
.失能給付:依殘等不同領1.5~60個月投保薪資,符合資格者可選領失能年金
.死亡給付:發給45個月投保薪資,符合資格者可選領遺屬年金
◎鑑定程序
.由勞保局請3名醫師審核,如無疑義即給付
.當事人有疑義或勞保局認為有必要時,由勞委會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17名學者專家進行鑑定
◎諮詢管道: 資料來源:勞委會
.勞委會www.cla.gov.tw 0800-085151  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 (02)3366-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