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被撞死肇事判無罪 [E] [X] | [
2012/10/8 下午 09:45: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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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被撞死,肇事者竟然判決無罪! 【台灣法律網】 喜好騎重型機車的林姓男子,某日與同好一起騎車出遊,騎乘1150西西重型機 車的林 先生,行經蘇澳鎮時,撞到騎乘124西西機車的李姓老翁,李姓老翁因傷重不治。案經調查,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林姓男子,但審法法院認為,肇事主因是李翁違規闖紅燈,林姓男子並無具體過失責任,判他無罪。 這個案子的法院判決,似乎與一般小老百姓的想法不太一樣。李姓老翁的媳婦也很無奈地說,當天因為自己沒有目擊者,對方有廿多輛重型機車車友同行,說的都是一面之詞。44歲林姓男子騎乘一輛重型機車載著妻子,與一群車友到宜蘭玩,路過蘇澳鎮頂寮路交岔路口時,與騎乘機車的77歲李姓老翁相撞,李姓老翁送醫不治,林姓男子被送辦,林姓男子否認有過失,辯稱未超速,李是在他左側對角約20公尺處,尚未通過交岔路口;刑事法院調查,當時與林姓男子同行的車友也出庭作證,是因為李姓老翁騎機車闖紅燈肇禍,且法官認為,車友均有正當職業,與林姓男子往來並非熟稔,證言清晰明確,因此採信。 通常,車禍發生如有人受傷,檢察官都會引用交通法規上的「帝王條款」,即「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所以,多半致人受傷的駕駛人都難免有「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此案例,法官認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仍應客觀考量駕駛人是否具有充足反應時間。
路面標線溼滑摔車,可以要求國家賠償 天雨路滑騎車要注意馬路上有白色陷阱。基隆八堵發生死亡車禍,機車驕士輪胎經過馬路標線時,因為濕滑不慎摔倒,造成一死一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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