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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划算的儲蓄險勞保老年給付 [E] [X]
[ 2012/9/22 下午 04:41:24 ]

最划算的儲蓄險,勞保老年給付()     / 錢柏任 台灣法律網

 

隨著大環境利率的調整,保險公司最近紛紛停賣預定利率百分之四以上的保單,造成市場上一股搶購熱潮。大部份的民眾對於繳交壽險保費後應享有的權利,總是比勞、健、農、公教保險了解得多。其實,勞工保險的老年給付所付出的保費,與領取老年給付的金額比較起來,投資報酬率實在是比商業保險好得太多了。 勞工應繳交的保險費,是以月投保薪資乘上保險費率,再按照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按比例分擔。以受僱勞工月投保薪資三萬元為例,每月保費30000(投保薪資)*6.5%(保險費率)*20%(勞工負擔部份)=390元,一年需繳4680元。但以勞保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每多保一年,最少可以多領三萬元或六萬元的老年給付(視實際情況不同)。一年繳4680元的保險費,可多領三萬元以上的老年給付,在未領取前又有傷病、殘廢、死亡的保障,您會不會覺得很划算呢?

 

二次大戰結束之後大量出生的嬰兒潮(民國三十四年),至民國九十年已轉換成為退休潮。也許您身邊就有許多五十歲以上的待退休人士,依勞保條例五十八條的規定,即將取得請領老年給付的資格。相關的權利,本文將為您持續分析。

 

最划算的儲蓄險,勞保老年給付()    / 錢柏任 【台灣法律網】

上期所提到老年給付的相關權益,本期電子報,我們持續為您分析。先從老年給付的請領資格向大家報告。 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

被保險人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得請領老年給付:

一、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一年,年滿六十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二、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三、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退職者。

四、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年滿五十歲退職者。

五、擔任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被保險人已領取老年給付者,不得再行參加勞工保險。

由勞保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來分析,要領取老年給付需具備三個要件:年資符合規定者、年齡符合規定者、退職者,三者缺一不可(除在同一事業單位二十五年者外)。換句話說,若某勞工已投保二十年,年滿五十五歲,但仍在工作中,依法是不得請領老年給付的。在上一期的專文中我們提到,以繳交4680元勞保費,可在未來創造30000元以上的老年給付(因個案不同),不見得一定要一屆滿五十五歲,就立即提出領取老年給付的申請;況且,若未退職即領取,依法亦不合。 老年給付請領金額的計算方式,是以平均月投保薪資乘上保險年資。下期將為您分析,保險年資與老年給付計算間的相關資訊。

 

最划算的儲蓄險,勞保老年給付()  / 錢柏任 【台灣法律網】

老年給付的請領金額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乘上保險年資。本期電子報將為各位分析保險年資與老年給付之間的相關資訊。

 

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九條:

被保險人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其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一個月老年給付;其保險年資合計超過十五年者,其超過部分,每滿一年發給二個月老年給付。但最高以四十五個月為限,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由勞保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們舉例來討論,也許您會更清楚:

有效投保年資滿一年,未滿一年半者→發給一個月。

有效投保年資滿二年,未滿二年半者→發給二個月。

有效投保年資滿三年,未滿三年半者→發給三個月。

有效投保年資滿十五年,未滿十五年半者→發給十五個月。

有效投保年資滿十六年,未滿十六年半者→發給十七個月。

有效投保年資滿十七年,未滿十七年半者→發給十九個月。

有效投保年資滿二十九年,未滿二十九年半者→發給四十三個月。

有效投保年資滿二十九年半→發給四十五個月。

 

一樣是累計年資,但以勞保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來看,年資累計超過十五年以上者,老年給付的金額將成跳躍式的成長。假設平均月投保薪資為四萬元,對於年資未滿十五年的被保險人,每多累計一年的年資,僅能增加四萬元的老年給付(發給一個月);但對於年資滿十五年以上的被保險人來說,每多累計一年的年資,就能增加八萬元的老年給付。 而勞保條例第五十九條又有規定:滿半年者以一年計。換句話說,也就是未滿半年者,不計。若老王請領老年給付時之年資為二十一年五個月又一天,年資僅能算二十一年,給付二十七個月;若再晚一個月以上提出,年資則為二十一年六個月又一天,年資以二十二年計,給付二十九個月。假設老王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為四萬二千元,只因為晚一個月退休,就可多領八萬四千元的老年給付。

若不知自己累計的有效投保年資,可持身份證至勞工保險局申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由投保單位出面向勞保局申請。也許因為您的細心,就可以多領一些老年給付喔!!

 

最划算儲蓄險,老保老年給付()  / 錢柏任 【台灣法律網】

前幾期的內容,我們談到關於年資與老年給付之間的關係,今天我們來談談平均月投保薪資的部份。 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

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但老年給付按被保險人退休之當月起前三年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三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勞工保險施行細則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但老牛給付按退休前最近三之月投保薪資合計額除以三十六計算。 前項所稱六個月或三年,包括發生保險事故當月在內。

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前最近六個月或退休前最近三年之月投保薪資,在同一月份有二個以上投保薪資時,以最高者為準,與其他各月份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綜合以上,我們為您整理如下:

大部份勞工的投保薪資會隨著年資與月薪增加而調高。又老年給付是以退休前連續三十六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故較晚提出申請,計算下來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亦較高。但目前的投保薪資較往前推算三十六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為低者,應儘早提出,以免平均投保薪資愈來愈低,造成老年給付因此縮水。 當月即使只有一天加保,仍計一個月投保薪資:假設老王於一月一日提出申請,即使該月只有一天的年資,但在計算平均月投保薪資時,仍計為一個月,納入平均值計算。大部份勞工的投保薪資會隨著年資及月薪的增加而調高,故月底申請,不如月初申請,可計入一個較高的投保薪資。而目前的投保薪資較平均月投保薪資為低者,儘量不要拖到次月初提出,以免多計入一個低的投保薪資,造成平均月投保薪資下降。

 

被保險人的投保薪資及保險年資,在「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裡,都有詳細記載,建議您在申請老年給付前,先了解自己的投保狀況後再提出,也許會對您更有利。

 

最划算的儲蓄險,勞保老年給付()  / 錢柏任 【台灣法律網】

 

前幾期內容,談到了老年給付的相關資訊。在申請實務上也許您聽過下列情形:

假勞工於職業工會加保或掛名投保

勞工保險的被保險人,需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各款、第八條第一項各款、第九條之一之規定,才是符合勞工保險條例之合法被保險人。若為不符合具上述之勞工資格,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勞保局得取消保險資格。且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一經繳納,概不退還。許多人抱持著僥倖的心理投保,若經查獲真是得不償失。

 

於請領老年給付前,大幅提高投保薪資

有些勞保被保險人打著這種主意,其實很容易被勞保局視破。要求被保險人提出收入證明或查詢被保險人的所得資料,是最常用的方式。勞保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是以前三年的平均投保薪資計算,準備了三年之後被勞保局查獲,不但白做工,投保單位也會被勞保局依勞保條例第七十二條處罰。 其實許多人符合勞工保險的加保資格卻不自知。舉例來說:夫妻均為上班族,媳婦僱用婆婆看護小孩,每月並支付三萬五千元的薪資做為報酬。依民國八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勞委會勞保二字第一一七二九號函之本國籍家庭幫傭及褓姆加保規定,支付薪資的雇主,是可以幫褓姆或家庭幫傭投保勞保的。被保險人的資格限制為:「參加者應為實際從事工作獲得報酬之專任員工為限。兼任人員、無酬家屬工作者、夫妻之間及有直系血親尊()親屬關係者(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不得互為申報加保。」反過來說,非直系血親尊()親屬即得申報加保(媳婦幫公婆加保)

 

申請勞工保險的各項給付,還是應以合法程序為前提。在合法的原則之下,仍有許多可以多領老年給付的空間,少者幾萬元,多者數十萬。許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只知道定期繳付保險費,卻不知為自己爭取權益。相關主管機關(勞保局)也許該多投注一點人力,以主動出擊的方式來宣導相關資訊,而不是以被動的方式,一再簡化申請程序。畢竟,讓勞工朋友知道自己該有的權益,不會因為不知權益因而少領、未能領到應有的給付,才是真正照顧勞工朋友的表現。

 

最划算的儲蓄險,勞保老年給付()  / 錢柏任 【台灣法律網】

談了那麼多老年給付的問題,到底老年給付的「投資報酬率」如何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投保身份 每年繳勞健保費

(以投保薪資

42000元為例) 年資未滿15

可領金額 報酬率 年資15年以上

可領金額 報酬率

受僱者(費率6.5%) 13432 42000 212% 84000 525%

受僱者(費率5.5%) 12424 42000 238% 84000 576%

雇主 49896 42000 -18% 84000 63%

職業工會會員 31601 42000 32% 84000 165%

九條之一人員 22176(勞保) 42000 註二 42000 註二

 

備註:

一、每年繳交勞健保費一欄,不含眷屬之健保費。

二、九條之一人員之健保費需依其加保身份而定,故無法比較。

三、本表儘呈現領老年給付前的投資報酬率。即使雇主一欄,年資未滿十五年之報酬率為負,但老年給付計算是以平均投保薪資乘上總年資,故請領總金額仍可能有影響。

 

許多因關廠、歇業、裁減資遺的勞工,若年資滿十五年以上,仍可繼保。勞工保險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被裁減資遺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也就是說,非自願性失業的被保險人且勞保有效年資滿十五年以上(指終身投保的有效年資),即使未有勞保條例第六條或第八條的勞工身份,還是可以依第九條之一的規定,合法加保至符合勞保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請領資格為止。可別在職業工會加保,反而成了假勞工喔!    (感謝凌坤源老師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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