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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教人員何時課稅 [E] [X]
[ 2012/6/19 下午 09:19:12 ]

軍人與教職等人員的薪資所得從何時開始課徵所得稅  
軍教人員之薪資所得自101年1月1日起課稅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有關現役軍人薪餉及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薪資免納所得稅之規定,業經修法刪除,並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軍教人員(即所得人)自102年5月辦理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該筆所得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依規定繳納綜合所得稅。

該局特別提醒:軍教人員所屬單位自101年1月1日起給付上開人員薪資所得時,其扣繳義務人應依規定辦理扣繳。

附:「所得稅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03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