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利被保險人列舉申報綜合所得稅,被保險人可以利用自然人憑證經網際網路透過勞保局全球資訊網、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詢列印農保繳費證明,或親自向稽徵機關申請查詢。
快報稅了,如何取得個人繳納勞保費的繳費證明?
Q:又到了一年一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時候,陳先生想採用列舉方式申報綜合所得稅,必須要有上年度勞保費繳納資料才能列舉申報所得稅扣除額。但陳先生經常出差人不在國內,平時沒有蒐集繳費憑證的習慣,現在要報稅了,一時之間找不到勞保費繳納證明,也不記得公司是否有提供上年度勞保費個人自負額繳費資料,該怎麼辦呢?
A:申報年度所得稅時日將屆,勞保被保險人可以透過下列方式取得勞保費繳納資料:
一、由原投保單位開立:被保險人個人前一年度內的勞(就)保費繳納證明,依規定應由扣收的投保單位開立給被保險人,提供被保險人申報年度所得稅時使用。
二、利用自然人憑證透過網路下載列印:每年5月份申報綜合所得稅期間,被保險人可以利用自然人憑證於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或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網站,查詢其個人勞保費繳納資料,或逕向所屬稅捐稽徵機關索取。
三、又依所得稅法規定,健保費可全額列報所得扣除,不受每人每年度2萬4,000元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限制,而勞保費仍須與其他保險費(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列舉扣除額度合併計算,如被保險人的列舉扣除額度已超過2萬4,000元者,被保險人可不需再申請勞保費個人計費資料。
陳先生除了向任職的公司補發索取勞保費繳納資料外,也可以利用自然人憑證經網際網路由勞保局全球資訊網、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詢或親自向稽徵機關(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勞保費繳納資料。但是,如果陳先生個人保險費(包含各種商業保險費,例如: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等等)列舉扣除額度已經超過2萬4,000元,則再列報勞保費扣繳金額並不會增加保險費報稅扣除額,所以陳先生可依個人情況決定是否索取勞保費繳納資料。大高雄保險代理工會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