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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就保國保費可報稅 [E] [X]
[ 2012/8/12 下午 02:18:59 ]

勞保、就保、國保保費自負額可於報稅時列舉扣除,勞退新制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免計入個人綜合所得

100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即將於101年5月1日開始申報,勞保局提醒參加勞保、就保、國保或勞退新制的民眾,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繳納的勞保、就保、國保保費自負額可於報稅時列舉扣除,但合計其他保險的保費(健保費除外),以不超過 2 萬 4 千元為限,勞退新制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則免計入個人綜合所得。民眾如須勞保、就保、國保保費的繳費證明,可以利用自然人憑證到勞保局全球資訊網查詢。

勞保局提醒列舉國保保費的民眾,必須是在100年度期間繳納的保費,才可以在今年申報100年度綜所稅時列舉扣除,例如100年10月及11月的國保保費,是在100年12月底寄發繳款單,如果民眾是在101年1月繳費,就不會列在100年的扣除額度,而必須等到明年度申報101年度綜所稅時才能列舉扣除。為方便民眾申報綜所稅及核對,勞保局已經陸續在3月及4月間將100年度的國保繳費證明寄發給被保險人,部分民眾可能因為已經不是國保被保險人而沒有收到繳費證明,如果有需要,可以直接打電話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02-23961266轉分機6033)申請。

另外,依規定勞工可以在每個月工資6%的範圍內,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個人自願提繳金額應從當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扣除的金額以月提繳工資上限15萬元的6%為限,也就是10萬8千元(15萬元×6%×12個月),勞工如果受僱於2個以上雇主,其扣除金額仍以10萬8千元為上限。


放寬就保 失婚外配權益不失  勞委會放寬就保規範 失婚外配權益不失  發佈日期:2012-08-03   電話:02-8590-2866

   為讓新住民的就業權益保障更周全,勞委會修正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放寬外籍配偶、大陸配偶及港澳配偶離婚或另一半過世後,經准予繼續居留者,仍可參加就業保險。這項修正內容已自713日生效。勞委會表示,就業保險法在9851日修正施行,規範受僱工作的外籍配偶、大陸配偶及港澳配偶,都可參加就業保險,實施至本(101)年5月底止,已有26,887人加保受惠。

    但如果不幸因配偶死亡或離婚導致婚姻關係消滅,法中卻無明文規定是否可以繼續加保,勞委會考量新住民受僱期間仍可能面臨失業風險,為進一步擴大保障,所以修正細則規定,放寬外籍配偶、大陸配偶及港澳配偶在婚姻關係消滅後,依法規准予繼續居留且受僱工作者,仍可繼續參加就業保險。

     此外,為讓作業流程更加簡化,減少民眾困擾,勞委會也一併檢討施行細則中的實務作業程序,包括企業主如果透過經濟部「公司(商業)設立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網站」辦理投保手續,就可以免附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及工商登記相關文件;而非自願失業的民眾,到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求職登記時,則可以免附戶籍地址或申報流動人口登記文件;此外,明確規範定期契約屆滿離職者,只要回任原任職單位,不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等。高雄保險代理職業工會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