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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E] [X]
[ 2012/4/25 下午 10:36:52 ]

員工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參加勞(就)保期間,雇主免繳保險費
          業務單位:勞保局  聯絡電話:02-2396-1266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任職滿1年後,在每一子女滿3歲前,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為止,但不得超過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受僱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的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續保期間雇主應負擔的保險費免予繳納。

勞保局說明,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屬於在職保險,也就是實際從事工作者才可以加保,但被保險人如因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仍可以繼續參加勞(就)保,投保單位應為其填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並檢附子女出生證明(或戶籍資料),向勞保局辦理繼續加保手續,另外,勞保局提醒投保單位,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間的投保薪資是不能調整的。

勞保局強調,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間原由雇主負擔的保險費,不須繳納(但投保單位如為公家單位,則仍由各機關、學校於年度預算人事費下勻應),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的保險費,可申請遞延3年繳納,保險費繳款單將在遞延的繳款期限屆滿時,寄到被保險人的戶籍地址,如選擇不遞延繳納,保險費繳款單會按月寄給投保單位,請被保險人按月向投保單位繳納應自行負擔的保險費

勞保局辦理的「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與內政部的「育兒津貼不同,請民眾依需要洽詢相關機關辦理

勞保局最近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如何申請育兒津貼,為避免民眾混淆,勞保局特別提醒,「育兒津貼」是內政部自101年1月開始實施,主要是針對家中有0-2歲幼兒且父母1人未就業家庭提供的補助勞保局辦理的是「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屬於社會保險,必須是參加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且要符合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等資格者才可以請領。高雄保險代理職業工會 關心您

勞保局表示,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只要是受僱事業單位勞工,參加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子女在3歲前,並且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向雇主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不論是男性或女性勞工朋友都可以向勞保局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這項津貼的給付標準是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計算,按月於期末發給,每1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應分別請領,但期間不得重疊。自98年5月1日開辦起至101年1月底止,總受惠人數已達10萬4千餘人,總核付金額為87億8,169萬餘元,平均每件給付單價約1萬6千餘元。

勞保局特別提醒勞工朋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與內政部辦理的托育費用補助及育兒津貼的性質不同,並不是只要家裡有未滿3歲幼兒的勞工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必須要向雇主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請假手續且有實際在家照顧幼兒的勞工,才能請領這項津貼,請勞工朋友和投保單位特別注意相關請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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