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E] [X] | [
2012/4/25 下午 10:36: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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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參加勞(就)保期間,雇主免繳保險費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任職滿1年後,在每一子女滿3歲前,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為止,但不得超過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受僱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的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續保期間雇主應負擔的保險費免予繳納。 勞保局辦理的「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與內政部的「育兒津貼」不同,請民眾依需要洽詢相關機關辦理 勞保局最近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如何申請育兒津貼,為避免民眾混淆,勞保局特別提醒,「育兒津貼」是內政部自101年1月開始實施,主要是針對家中有0-2歲幼兒且父母1人未就業家庭提供的補助;勞保局辦理的是「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屬於社會保險,必須是參加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且要符合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等資格者才可以請領。大高雄保險代理職業工會 關心您 勞保局表示,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只要是受僱事業單位勞工,參加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子女在3歲前,並且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向雇主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不論是男性或女性勞工朋友都可以向勞保局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這項津貼的給付標準是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計算,按月於期末發給,每1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應分別請領,但期間不得重疊。自98年5月1日開辦起至101年1月底止,總受惠人數已達10萬4千餘人,總核付金額為87億8,169萬餘元,平均每件給付單價約1萬6千餘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