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
主管機關:內政部 核定日期:100年12月26日 核定字號:院臺內字第 1000070406號 計畫摘要: (一)計畫目標:協助養育兒童,強化家庭照顧功能、支持家庭選擇,建構完整0歲至2歲兒童照顧體系、營造有利生養環境,為兒童人口質量的提升奠基。
(二)補助對象: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且育有2足歲以下兒童之家庭,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三)補助標準: 1、低收入戶家庭每名兒童每月補助5,000元(含現行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費)。 2、中低收入戶家庭每名兒童每月補助4,000元。 3、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之家庭,每名兒童每月補助2,500元。
(四)計畫期程:自101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
(五)所需經費:每年所需經費計31億374萬3,000元,中央負擔29億元,地方負擔2億374萬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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