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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E] [X]
[ 2012/3/23 上午 06:29:46 ]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

主管機關:內政部
核定日期:100年12月26日
核定字號:院臺內字第 1000070406號
計畫摘要:
(一)計畫目標:協助養育兒童,強化家庭照顧功能、支持家庭選擇,建構完整0歲至2歲兒童照顧體系、營造有利生養環境,為兒童人口質量的提升奠基。

(二)補助對象: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且育有2足歲以下兒童之家庭,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三)補助標準:
1、低收入戶家庭每名兒童每月補助5,000元(含現行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費)。
2、中低收入戶家庭每名兒童每月補助4,000元。
3、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之家庭,每名兒童每月補助2,500元。

(四)計畫期程:自101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

(五)所需經費:每年所需經費計31億374萬3,000元,中央負擔29億元,地方負擔2億374萬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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