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主管機關:內政部 核定日期:100年12月27日
核定字號:院臺內字第 1000069663號
計畫摘要:
(一)計畫目標:提供平價、可靠的普及托育服務,支持父母兼顧就業和育兒,建構保母托育管理制度,落實保母輔導管理制度,提供幼兒自行照顧或祖父母照顧之家庭,臨時托育及親職教育服務,。
(二)實施對象:家有未滿2歲幼兒之家長;社區保母系統及合法立案之托嬰中心;加入社區保母系統之合格保母人員。
(三)計畫內容:
1、提高保母托育服務之質與量,並擴增社區保母系統,推動托育制度普及化。
2、提供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部分托育費用補助,減輕家庭負擔。補助標準如下:
(1)一般家庭: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補助每位幼兒每月最高3,0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位幼兒每月最高4,000元。
(3)弱勢家庭: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5,000元。
(4)3位子女以上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有3位以上子女之家庭,其未滿2歲幼兒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補助對象不受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及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限制;一般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最高3,000元,中低收入戶補助每位幼兒每月最高4,000元,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最高5,000元。
(四)實施期程:100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
大高雄保險代理職業工會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