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保財務許可下,勞委會放寬紓困貸款申請條件,失業勞工亦可受惠!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幫助失業勞工解決一時經濟困難,將於12月26日(星期一)公告放寬失業勞工得申請紓困貸款,其他條件均維持不變,有貸款需求的勞工可把握時間,於101年1月6日前提出申請。
為幫助勞工朋友過個好年,勞委會將於100年12月19日公告提供200億元額度,開辦「101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每人最高可借10萬元,受理期間為100年12月23日(含網路及臨櫃申請)至101年1 月6日止,有貸款需求的勞工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農曆年前即可入帳。
勞委會表示,本次貸款申請方式有「臨櫃」、「網路」及「郵遞」三種管道,民眾可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到土地銀行全國各分行及其委託之金融機構申貸;亦可先在受理期間內上土地銀行網站(網址www.landbank.com.tw)完成申請,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該行全國各分行,等接獲銀行通知核定日起30日內再親自向原申請分行完成相關開戶撥貸事宜即可,免提供保證人或擔保品,手續十分簡便。
詳細內容及進一步資料,將於100年12月19日當日於自由、蘋果、聯合、中時四大報紙公告,另民眾亦可至勞委會、勞保局及土地銀行網站,或撥打服務電話(勞保局:02-23961266、土地銀行:02-23146633)查詢。
101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開辦前之說明
本局辦理「101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相關說明如下:
一、申請期間及方式:
(一)申請期間:預計為100年12月下旬。請於100年12月中下旬留意各大電視新聞、報紙消息,或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網頁查詢,或來電本局及各地辦事處洽詢。
(二)申請方式:為方便有需求勞工之申請,提供網路、臨櫃及郵遞等3種方式擇一辦理。
二、貸款額度:
(一)貸款總額度:新臺幣200億元為原則。
(二)每人最高貸款金額:新臺幣10萬元。
三、申請貸款資格:
(一)生活困難需要紓困者。
(二)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且正在加保中者。
(三)無欠繳勞工保險費者。
(四)未借貸本貸款者,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者。
四、貸款期限及還款方式:
(一)貸款期間3年,得提前償還本金及利息。
(二)第1個月起到第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惟被保險人有未清償之本貸款本息者,應自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領取勞保給付之金額,依「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辦理扣減。
五、貸款利率及攤還本息:貸款期間利率依立法院決議,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實際利率視開辦當時利率而訂,以100年貸款利率1.53%為例(如借款10萬元,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28元,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400元),以勞委會公告內容為準,嗣後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公告調整。
六、有關貸款相關事宜,屆時將於100年12月中下旬於各媒體及本局全球資訊網刊載。大高雄保險代理職業工會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