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及行政院衛生署已會銜訂定發布「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標準」 本(100)年8月1日內政部及行政院衛生署會銜訂定發布「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標準」全文7條(如附件),該標準將身心障礙種類分為十二類;並以附表規定身心障礙種類之狀態、等級、審核基準及出具診斷書醫療機構層級;明定身心障礙各等級之給付額度計算方式、身心障礙等級之審核、及被保險人請領身心障礙給付應備書件與申請程序,並規定本標準自101年1月29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