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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就醫超過7日申請退費 [E] [X]
[ 2011/7/17 下午 03:48:00 ]

自費就醫超過7日於6個月內可向健保局申請退費   健保局提醒您,如因院所電腦系統故障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您之事由,以致未能於就醫日起7日內(不含例假日)回到原就醫院所補證退費者,可在急診、門診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備齊核退申請書、收據正本等相關單據,向就醫院所所在地之下列健保局轄區業務組申請退費。

   不可歸責之事由如:天災、異地就醫、新生兒、新聘外勞、卡片毀損遺失已申請換發但就醫日起7日內未收到新卡、院所電腦系統故障等。

  各業務組  地址  就醫轄區  範圍   聯絡電話
 
臺北業務組 台北市公園路15之1號  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金門縣、連江縣  (02)25232388
 北區業務組 桃園縣中壢巿中山東路3段525號 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03)4339111
中區業務組 臺中巿市政北一路66號  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04)22583988
 南區業務組 臺南巿公園路96號  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 (06)2245678
 高屏業務組 高雄巿三民區九如二路157號 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07)3233123
 東區業務組 花蓮市軒轅路36號  花蓮縣、台東縣 (03)8332111
 健保局再次提醒您,就醫時請隨身攜帶健保卡,因自費就醫超過7日退費是有條件上的限制,為維護您自身權益,自費就醫日起7日內應請儘速回原就醫院所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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