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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就)保罰則加重 [E] [X]
[ 2011/7/16 下午 06:26:19 ]

勞(就)保罰則加重,保障勞工多一層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1-06-15   業務單位:勞保局承保處 
主管姓名:劉經理耆誠    聯絡電話:2396-1266

依據100年4月29日修正施行的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增訂投保單位將應負擔的勞、就保保險費,轉嫁由被保險人負擔,按應負擔的保險費金額,處2倍罰鍰又投保單位未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及未覈實申報或調整員工投保薪資,勞保罰鍰金額由2倍提高為4倍

勞保局說明,現行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按投保薪資的7%計算,就業保險費則為1%。有一定雇主的被保險人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及就業保險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2成,投保單位負擔7成,其餘1成由政府補助;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則依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的規定,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投保單位應為被保險人負擔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及就業保險費的7成,如轉嫁由被保險人負擔,將按應負擔的保險費,處2倍罰鍰,並應將該保險費退還被保險人,請雇主特別注意。

    僱用員工5人(包含工讀生、臨時工)以上的事業單位,即為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應該在員工到職的當日為員工申報加保。投保單位常常誤解,認為試用期的員工可以先不必加保,等到正式錄用再加保即可,其實勞(就)保並無試用期免加保的規定,投保單位應該在試用員工到職當日辦理加保。

另外投保單位也應按勞工月薪資總額,也就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無論以任何名目發給,或多久發給一次都應列入月薪資總額,例如本薪、加班費、伙食津貼、業績獎金、全勤獎金等均須列入計算,依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適用等級金額覈實申報投保薪資,勞工的薪資如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最遲應於當年8月底前申報調整;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時,至遲應於次年2月底前申報調整。勞保局提醒投保單位,違反勞工保險條例,未辦理加保及覈實申報、調整投保薪資的罰鍰倍數皆由2倍提高為4倍,罰鍰金額已大幅提高,投保單位務必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以保障員工權益,並免遭受重罰及負擔員工發生事故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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