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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六號工安事件 國保給付 [E] [X]
[ 2010/10/8 下午 07:37:05 ]

國道六號工安事件 領班家屬可獲國保給付保障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0-10-02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據某報自由廣場載,國道六號北山交流道新建工程發生鷹架倒塌工安意外事故,台籍領班未加入勞保,也無法獲得國民年金保障乙節,特此澄清說明。

    經查莊姓台籍領班符合國民年金納保規定,自97年10月1日起已納入國民年金保險,所以,他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死亡,只要保險費繳清,就可由支出喪葬費用的人,一次請領5個月喪葬給付86,400元,此外,莊姓領班的配偶及2名子女,可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每月最高4,500元。目前勞保局已經派員協助家屬辦理相關手續,以便順利領取給付,讓他的家庭可以得到適切的保障。
   在國民年金保險尚未開辦前,若非在參加軍保、公教保、勞保或農保等社會保險期間發生意外死亡,則無法獲得保障。但國民年金保險在97年10月1日實施後,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發生死亡事故時,即可依規定請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所以,國民年金是在民眾無法獲得相關社會保險保障時,提供國民基本經濟安全的社會保險。 高雄縣保險代理職業工會   關心您
國道六號北山交流道新建工程工安意外有關安全檢查後續報導之回應與說明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0-10-04  業務單位:檢查處

國道六號北山交流道新建工程工安意外事故發生,各大媒體仍持續關心報導,多位民眾及專家亦陸續投書表達意見,本會對於報導及投書有關安全檢查議題說明如下:

(一) 國道六號北山交流道新建工程工安意外事故,有關罹災者莊永和身分是否為雇主部分,經本會中區勞動勞檢所實際查證結果,罹災者莊永和先生為「極進工程行」所僱之勞工,發生本次災害其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45個月平均工資的職業災害補償,勞委會也會協助罹災家屬辦理後續補償及慰助事宜。

二) 對於公共工程層層轉包問題,經查營造業及公共工程發包制度規範之權責機關係內政部營建署及工程會,對於如何限制層層轉包之規範宜由權責機關研議,或由工程主辦單位透過工程合約予以限制。

(三) 有關營造工程之承攬管理,目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7條及第18條已訂有相關規定,原事業單位應採取預防職業災害之必要管理措施,勞動檢查機構檢查時會針對原事業單位是否依規定實施危害告知、人員管制、現場巡視及協助承攬人辦理勞工教育訓練之部份做檢查。

(四) 對於本次工程勞動檢查機構已實施檢查12次還是發生災害部分,本標工程前經中區勞動檢查所審查通過其所提出之危險評估計畫,惟現場施工屬動態行為並事涉支撐架結構強度及事業單位是否按圖施作等多種因素,勞動檢查屬監督性質,檢查員檢查時僅能就檢查當時狀況實施檢查並要求改善,施工過程之安全維護依法令規定應由雇主負責,針對本次災害責任之追究,檢查所將根據災害發生原因,除追究罹災者雇主之責任外,對於主承包商及監造單位也將追究其依法令或合約應負之責任,如有業務過失將一併移送司法機關偵辦。